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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 內政部105.6.8台內營字第1050808294號函

關於都市更新案內祭祀公業土地如何出具同意書疑義案

旨揭疑義案經准本部民政司105年6月1日內民司字第1051151632號書函

主旨:關於都市更新案內祭祀公業土地如何出具同意書疑義案,復請查照。

一、復貴府105年5月12日府授都更字第1050097543號函。
二、旨揭疑義案經准本部民政司105年6月1日內民司字第1051151632號書函(如 附件)略以:「管理人得否全權代表
祭祀公業同意參與都市更新疑義,應視該祭祀公業之規約就管理人之權限是否有特別規定,或管理人是否經派下員大
會之授權而定。另祭祀公業及祭祀公業法人擬參與都市更新,其派下員如何行使同意權部分,應依祭祀公業規約及祭
祀公業法人章程規定辦理,由主管機關依其檢附之會議紀錄或其他書面文件就個案事實據以審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