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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5年05月16日工程企字第10500109440號函

國有土地擔任實施者時委託實施者權限予廠商是否適用採購法

國有土地管理機關擔任實施者,如得將實施者權限委託予廠商,由該廠商擔任實施者代國有土地管理機關實施都市更新者,其權限之委託,如為行政契約,不適用採購法。

關於國有土地擔任實施者時委託實施者權限予廠商是否適用採購法。

國有土地管理機關擔任實施者,如得將實施者權限委託予廠商,由該廠商擔任實施者代國有土地管理機關實施都市更新者,其權限之委託,如為行政契約,不適用採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