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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 (已廢止)勞動部110年4月30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039171號令

核釋外國人從事「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之工程類型及設施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工程及都市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工程,為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所稱「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中,政府機關核准獎勵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得增進社會公益福祉,提供公眾使用或完工後能創造國人就業,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類型。

核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所稱「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指政府機關核准獎勵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得增進社會公益福祉,提供公眾使用或完工後能創造國人就業,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類型及設施,列舉如附表。
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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