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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 內政部營建署109年08月27日營署更字第1091179350號函

財團法人聖徒會因參與危老重建,其與建商共同向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信託,是否須法人主管機關出具核備文件

按內政部109年3月30日台內民字第1090017947號函示,財團法人聖徒會所有土地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申請興建大樓,應由起造人依本條例第5條規定辨理。至該法人辦理不動產信託事宜,未涉本條例規定。

有關貴司函詢財團法人聖徒會因參與危老重建,其與建商共同向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信託,是否須法人主管機關出具核備文件1案

一、復貴司109年8月17日內民司字第1090046181號書函。
二、按本部109年3月30日台內民字第1090017947號函示,財團法人聖徒會所有土地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申請興建大樓,本部業同意備查在案,是後續申請重建事項,應由起造人依本條例第5條規定辨理。至該法人辦理不動產信託事宜,未涉本條例規定,本署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