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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 內政部營建署109年08月27日營署更字第1091172841號函

第⼀種產業專⽤區得否申請危老重建

一、按內政部108年5⽉31⽇台內營字第1080808886號令釋,係為避免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與⼯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案產⽣政策排擠,並重申杜絕違規⼯業住宅政策⽅向,使本條例正確適⽤,故規定都市計畫⼯業區不得依本條例申請重建。
二、依都市計畫法第32條規定,都市計畫得劃定住宅、商業、⼯業等使⽤區,並得視實際情形,劃定其他使⽤區或特定專⽤區。前項各使⽤區,分別給予不同程度之使⽤管制。爰旨揭第⼀種產業專業區得否申請危老重建,仍應由貴府依其使用分區劃定目的及管制規定,本於權責認定。

有關貴府函詢第⼀種產業專⽤區得否申請危老重建疑義1事

⼀、復貴局109年8⽉5⽇中市都更字第1090144181號函。
⼆、按本部108年5⽉31⽇台內營字第1080808886號令釋,係為避免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與⼯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案產⽣政策排擠,並重申杜絕違規⼯業住宅政策⽅向,使本條例正確適⽤,故規定都市計畫⼯業區不得依本條例申請重建。
三、依都市計畫法第32條規定,都市計畫得劃定住宅、商業、⼯業等使⽤區,並得視實際情形,劃定其他使⽤區或特定專⽤區。前項各使⽤區,分別給予不同程度之使⽤管制。爰旨揭第⼀種產業專業區得否申請危老重建,仍應由貴府依其使用分區劃定目的及管制規定,本於權責認定。